根据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<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21〕1号)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助函〔2023〕15号)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》(苏财教〔2023〕53号)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严格坚持评选标准,经学生本人申请,资格审核,学院评审,拟同意推荐常艳茹、高晶等656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。现将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(不包括首尾日期),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致电:0515-88233785。
附件1:盐城师范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2023年国助公示名单.xlsx
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
二○二三年十一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