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一、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1.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会议、党小组会,上好党课。
2.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,主要内容包括: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,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、计划、总结,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,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,讨论支委会提交的其他工作事项等。
3.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主要内容包括: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,研究支部工作计划、总结,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,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,研究开展组织生活和最佳党日活动,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,讨论党员民主评议和奖惩事项,研究统战和群团工作等。
4.党小组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主要内容包括: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,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交流联系群众工作,讨论发展党员工作,完成支部布置的工作等。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,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。
5.支部党课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,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,采取集中授课、收看专题教育片、现场体验式教学等方式,对全体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、宗旨教育、党纪党规教育、形势政策教育等。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听党课。党组织书记带头、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。
二、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
1.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。
2.党员组织生活会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,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。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,也可采取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。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: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学习和工作情况: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明确整改方向。
3.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,时间一般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以讨论贯彻民主集中制、增强班子团结、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、勤政廉政等情况为主。
4.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须过双重组织生活,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,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(党小组)的组织生活会,为党员作表率。
三、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
1.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,主要包括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、党员联系党外群众、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制度。
2.党支部须指定正式党员担任一个或几个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,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。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对象的情况,党支部要进行督促、检查和指导。
3.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、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,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结合的方式,确定结对对象,每名党员一般联系1-2名党外群众。
4.教工党支部根据各自特点、优势等具体情况,采取组织安排或自愿结合的方式,结对联系一个学生党支部或一个学生班级,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。
5.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,在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、发展党员以及其他专题教育活动中,召开师生员工座谈会,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。
6.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,须每季度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工作情况。党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检查,每学年开展一次经验交流,并适时对联系对象进行调整和增补。党支部和党员联系群众工作,作为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。
四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1.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由学院党委具体布置,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,每年年终集中开展一次。基本步骤为:组织学习动员、广泛征求意见、开展谈心活动、撰写党性分析材料、开展民主评议、确定评议格次、反馈通报情况、制定整改措施、及时总结报告。
2.民主评议党员,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开展。全体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,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、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要求,认真检查履行党员义务、行使党员权利等情况,从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纪律、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,从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,明确努力方向。在此基础上,进行民主评议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3.民主评议党员格次为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对党员的评议意见,党支部要向党员本人反馈,并报上一级党组织。
4.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党内表彰、评奖评优、提任职务、晋升职称等的重要参考依据。党支部要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,经教育仍不改的,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。
5.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,纳入党支部目标管理和考核。
五、大学生党员发展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”制度
1.发展大学生党员实行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”制度,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,进行推优(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)投票、发展预备党员投票、预备党员转正投票,推优公示、发展公示、转正公示,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。
2.实施过程中,须坚持民主公开、公平公正、积极稳妥、教育引导的原则。
3.推优投票、公示: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(实际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参加人数的五分之四),无记名投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,经学院团总支审核考察、公示5-7天后,向所在党支部推荐。
4.发展预备党员投票、公示: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,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(5-7天),并在党员大会(实到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开会)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。
5.预备党员转正投票、公示: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, 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:各党支部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前组织预备党员转正公示(5-7天),并组织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会;公示及答辩结束后,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。
6.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:各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前召开转正答辩会,答辩人数一般不少于拟转正预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(随机抽取)。 学院党委组成答辩小组,成员一般由学院党委书记、副书记,党委委员,兼职组织员,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等组成。组织召开答辩会议,各辩小组成员人数般为5人左右。答辩会须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。答辩小组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。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、现场问答、进行评议三个环节。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、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,公开答辩。答辩时间一般为每人10分钟左右。答辩结束后,答辩小组统计汇总形成《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情况报告》,提交党支部,并报学院党委,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。
7.各党支部须严格按照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”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步骤进行规范操作,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各环节中所形成的材料,每半年(6月底前和12月15日前)向学院党委报送一次实施情况。
8.学院党委将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,不定期抽查各党支部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”实施情况,检查结果进行通报,并作为支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。